电梯故障频发遭遇维修难

小区的电梯出现线路老化、滑梯、电梯门感应失灵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维修,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商需要按照和电梯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必要时可以申请维修基金,不该由业主继续承担费用。

  (闽东日报)小区的电梯出现线路老化、滑梯、电梯门感应失灵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维修,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随着中高层建筑增多,电梯也快速地普及开来,如何确保电梯良性安全运行,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已成为市民日益关注的问题。

  (见习记者 张文奎) 近日,“顺元庭”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经常出现滑梯、乘员被困电梯等情况,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协商,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就此,记者走访了“顺元庭”小区和小区开发商,并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和郎元律师事务所。

  电梯故障频发

  不应一直拖着

  据“顺元庭”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从2009年入住小区的第二年就有偶有发生电梯故障,此后愈加频繁,滑梯、被困电梯以及在限载人数内不能升降等故障时有发生。记者在一份2010年《关于迫切要求解决顺元庭小区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紧急报告》中看到一段描述:“2009年6月13日,B幢702室业主陈女士一家从七层被滑到1层,其母亲被惊吓过度,引起心脏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2000多元;2009年6月20日,B幢502室业主孙碧钗母子被困电梯20多分钟,小孩哭喊求救……以及A幢住房朱先生、郭先生等都经历过卡人故障或者滑梯。”

  小区业主委员会余主任认为,开发商提供的电梯以次充好,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十分明显。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予以更换,保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但是开发商一直推诿,2年多来都没有认真地解决问题。记者了解到,小区电梯的保修期到2012年8月份,物业也就电梯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

  那么,为何电梯频出故障,保修期也未过,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记者采访了小区开发商鑫隆(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隆公司”)。

  交付时无恙

  不该承担责任

  鑫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在交房时有合格证书,也是通过质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房子交付后,在电梯试用期内,业主因为装修房子时候存在不合理使用电梯的情况,加之小区原有物业公司没有维保,使得电梯发生损坏,进而导致故障发生。

  鑫隆公司认为,小区电梯已经使用了5至6年,不可能由开发商一直负责电梯的运行情况,且小区业主也存在不缴纳物业费和电梯维保费的现象,责任不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鑫隆公司负责人表示:“属于我们的责任一定会承担,目前其他小区也偶有滑梯现象发生,根据电梯供应商的解释,在一定范围内的滑梯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 但是,当记者问到开发商对电梯质量的具体责任有哪些时,他们并不能给出详细的回答,因记者未见到开发商和电梯供应商的合同,详细消息也无从得知。

  那么,为何业主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能通过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开发商是不是交付使用之后就不再承担责任?记者又走访了福安郎辰律师事务所和市安监局测安科。

  

  开发商需担责

  不能置之不理

  福安朗辰律师事务所的刘翔光主任告诉记者,电梯质量问题,首先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在保修期内的电梯自不必说,应该由开发商和电梯供应商协商处理。即使电梯过了保修期,地产开发商也不能置之不理。具体要看开发商与电梯供应商的合同,但开发商无论如何都要为电梯的维修疏通渠道,至于维修费用的负担应以相关合同的约定为据。”

  据了解,现在房地产实行的都是终生质量制,开发商应该终身为所开发的房产,包括所安装电梯的质量负责,当然如因业主使用不当、未支付物业费或者物业没有维保的情况就另当别论。

  开发商需要按照和电梯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或者协议进行,必要时可以申请维修基金,不该由业主继续承担费用。但事实上,电梯的维修或者更换费用极其昂贵,依赖维修基金是不靠谱的,或使小区之后的日常维护难以为继。以“顺元庭”小区为例,目前的维修基金为100多万元,如果使用维修基金更换电梯,将几乎用尽所有维修基金。“且一开始电梯就存在问题,应该由开发商和供应商之间去处理,不该动用维修基金。如果电梯发生质量问题,小区物业也应该帮助业主联系有关方面协助解决。”刘翔光说。

  此外,记者从市质监局测安科了解到,物业收取电梯维保费的同时,应该承担每个月至少2次电梯维护的义务,另外每年需要上报质监局检测1次,由业主委托物业完成。同时,测安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一次的检测也只能确保检测时候的安全性,很多业主使用电梯运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都会造成电梯的损坏。为此,日常的电梯维护还需要业主自己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确保维保的质量。”

  构建和谐社区

  需多方努力

  记者在“顺元庭”小区的公告栏上看到一张《顺元庭小区2011年度电梯维保费未交名单》,榜上罗列了小区内未交费用的业主房号和姓名。据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有59户业主拒交电梯维保费及有相当多的人拒交物业费,以至造成物业公司亏损且无法给电梯维修公司提供费用和电梯年检费。

  据了解,拒交维保费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有些业主未入住小区,未及时缴交物业费和维保费,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及时处理电梯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不愿意继续缴交维保费,造成恶性循环。

  市住建局房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有些业主未入住小区,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缴交物业费等义务具有不可选择性,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个人短期利益而影响到小区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享有。

  其实,小区的问题应该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解决,构建和谐的社区,需要物业、开发商和业主的共同努力。各方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市民如果遇到物业方面的问题,可到辖区内的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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