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频发遭遇维修难
(闽东日报)小区的电梯出现线路老化、滑梯、电梯门感应失灵等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维修,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随着中高层建筑增多,电梯也快速地普及开来,如何确保电梯良性安全运行,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已成为市民日益关注的问题。
(见习记者 张文奎) 近日,“顺元庭”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经常出现滑梯、乘员被困电梯等情况,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协商,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就此,记者走访了“顺元庭”小区和小区开发商,并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和郎元律师事务所。
电梯故障频发
不应一直拖着
据“顺元庭”小区业主陈先生介绍,从2009年入住小区的第二年就有偶有发生电梯故障,此后愈加频繁,滑梯、被困电梯以及在限载人数内不能升降等故障时有发生。记者在一份2010年《关于迫切要求解决顺元庭小区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紧急报告》中看到一段描述:“2009年6月13日,B幢702室业主陈女士一家从七层被滑到1层,其母亲被惊吓过度,引起心脏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2000多元;2009年6月20日,B幢502室业主孙碧钗母子被困电梯20多分钟,小孩哭喊求救……以及A幢住房朱先生、郭先生等都经历过卡人故障或者滑梯。”
小区业主委员会余主任认为,开发商提供的电梯以次充好,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十分明显。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予以更换,保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但是开发商一直推诿,2年多来都没有认真地解决问题。记者了解到,小区电梯的保修期到2012年8月份,物业也就电梯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
那么,为何电梯频出故障,保修期也未过,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记者采访了小区开发商鑫隆(宁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隆公司”)。
交付时无恙
不该承担责任
鑫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电梯在交房时有合格证书,也是通过质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房子交付后,在电梯试用期内,业主因为装修房子时候存在不合理使用电梯的情况,加之小区原有物业公司没有维保,使得电梯发生损坏,进而导致故障发生。
鑫隆公司认为,小区电梯已经使用了5至6年,不可能由开发商一直负责电梯的运行情况,且小区业主也存在不缴纳物业费和电梯维保费的现象,责任不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鑫隆公司负责人表示:“属于我们的责任一定会承担,目前其他小区也偶有滑梯现象发生,根据电梯供应商的解释,在一定范围内的滑梯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 但是,当记者问到开发商对电梯质量的具体责任有哪些时,他们并不能给出详细的回答,因记者未见到开发商和电梯供应商的合同,详细消息也无从得知。
那么,为何业主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能通过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开发商是不是交付使用之后就不再承担责任?记者又走访了福安郎辰律师事务所和市安监局测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