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资格验证下月起开始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4月至6月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验证。逾期不办理的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资格验证的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各区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居住在广东省境内参加我省基本养老金保险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统筹地区的离退休人员。

  据了解,资格验证办法主要有三种,佛山市内五区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跨区认证,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进行资格验证。

  此外,在省内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查认证手续。

  市人社局表示,各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安、民政、村居委会等作为协查机构,进行资格验证;居住在省外的退休人员可以邮寄的方式提供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对八十岁以上及长期居住异地的离退休人员、残疾或长期患病不能亲自办理的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局可采用上门探访形式,也可借助社会力量请“义工”组织帮助进行资格验证等。

  据了解,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幅度为10%,一是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二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市人社局提醒,验证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理的,按规定从2012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在次月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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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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