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目标不能变成涨价目标

控制目标不能变成涨价目标

 

  早在2011年初,国务院就出台“国八条”对房价控制目标和房价考核问责制度进行规定,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随后,各地陆续公布了调控目标。除北京明确表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外,其他城市都采取了与GDP增长挂钩的做法,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13%。

  武汉的目标是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数据显示,2011年,武汉新住房价格上涨3.72%,而全市GDP及居民人均收入增幅均超过两位数,轻松完成了目标任务。

  北京中原地产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1月底,在公示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121个城市中,有近90个城市达标。随后,住建部也宣布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完成了房价控制目标。

  即便如此,由于各地公布的目标较为宽松,给房价上涨预留了空间,业内人士质疑“房价控制目标变成涨价目标”。一些地方市场实际感受与统计数字存在“温差”,购房者认为收入还是没有跑赢房价上涨速度。

  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房价都有上涨,不少城市涨幅超过了10%,越过房价控制目标“红线”。其中,海口、成都、长沙、郑州等8个城市涨幅均超过12%。

  “相比之下,武汉、广州等城市上涨不足10%,岂不是还有涨价的政策空间。”武汉某大型房企销售总监姚泽伟回忆,2011年底房价上涨幅度明显加快,但因离目标值还很远,相关部门也就放松了监管。

  配套政策或将加码

  “控制目标或是一个具体的涨幅标准限制。”李国政预计,各地将陆续制定细则,对这一目标给出数字化规定,比如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GDP增速、人均收入涨幅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认为,房价控制目标应考虑不同城市房价水平、居民实际支付能力、物价涨幅等综合因素。

  李国政坦言,此次房价控制目标出台更大的作用是稳定预期,“但各地或许会将房价控制目标细化分摊下去,实行月度控制。但是只有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才会更有动力去落实调控措施。”

  张东说,在今年经济向好的背景下,若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任何松缓,房价上涨势头将会乘机反弹。“在土地财政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变相放松调控的冲动仍存。切实执行房价控制目标和问责机制,将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约束,确保调控政策有效落实。”

  张东认为,为了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地方版调控措施,包括土地供应、预售监管、保障房供应等方面。“如果房价继续上行,有关方面还会进一步跟进,出台更加严厉的信贷、税收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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