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拆迁有四大区别
25日,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施行一周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泉城广场开展了征收政策宣传日活动。最后政府不再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而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本报3月25日讯(见习记者张頔)25日,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施行一周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泉城广场开展了征收政策宣传日活动。
“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不少市民在现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建委工作人员说,与原《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比,《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有四方面本质区别:首先,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并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其次,征收的法律关系产生于征收人(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因而不具有行政裁决权。而且征收程序由政府直接启动,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最后政府不再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而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