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地产项目“各就各位”

  3月14日,本报颁布了由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委员会社区商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社区商业开发示范项目创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到了沈阳各大在建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的高度重视,纷纷打来电话询问,其中大家最迫切想要了解的是自身项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沈阳晚报》特别连线了中国社商委的相关专家,对社区商业的类型划分进行了详细的咨询,现整理公示如下,希望能对各地产企业在示范与试点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国社商委的相关规定,目前对在建社区商业项目,根据建设规模主要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及便利型社区商业4种类型,符合以上四种类型社区商业标准的开发企业,均可申请本次“国家级社区商业开发示范和试点项目创建活动”。

  大型社区商业:设于居住区之间,服务多个居住区;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街+中心便利商业组合(城市综合体项目属于大型社区商业);服务人群到达项目所在地步行应在15分钟以内;可建设全方位服务和商品的社区商业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并结合休闲娱乐类商业的补充,餐饮可全业态引进。

  中型社区商业: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为中型社区商业(购物)+商业街区+便利商业组合;服务人群到达项目所在地步行应在10分钟以内;应保证日常服务与商品销售并重,便捷性餐饮并可结合部分中式正餐,应设置社区服务中心;临路和临街,设置一定规模的停车场。

  小型社区商业中心: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为便利型商业中心+商业街组合;服务人群到达项目所在地步行应在5分钟内(形成商业街应在10分钟内可到达);商业功能应以便利性商品销售和服务为主,餐饮形式以便捷性为主,服务半径在500米以内。

  便利型社区商业:以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体,以便利店+水果蔬菜店+洗衣+美容美发为主;服务人群到达项目所在地步行应在3分钟内;可设置于住宅楼首层、二层或结合人防工程设于地下一层。通讯员 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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