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费标准平均提高近万元
3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
丧葬费标准
抚恤费标准
全省统一为6000元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
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此次除了统一全省的丧葬费标准外,还大幅提高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增长,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在不断变动,现在老百姓办个丧事的费用涨了很多,为此,这次江苏的调整动作很大。首先,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而此前全省各地标准不一样(比如南京、无锡等地是6000元,宿迁是4200元);过去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与丧葬费标准是一样的,本月起将平均增加近万元,标准调整具体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以在南京为例,参保职工去世,其直系亲属可以拿到共计2.2万元丧葬抚恤费。
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从个人账户支出,而是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该人士举例说,一般情况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退休时,其个人账户资金平均在五六万元,假设他领了几年养老金后,不幸患病去世,而他的个人账户资金还剩下2万元钱,按照老办法,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是从个人账户支出的,这样一来,其个人账户就所剩无几了。而现在按照新办法,抚恤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那么该职工的个人账户2万元将全部退给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里《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