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供大于求? 委员支招:保障房扩展为国民住宅

  (记者 冯兰蔺)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在建设总量上却满足每年新增需求近一半。针对这种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徐汇区副区长朱成钢在昨天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提出,将“保障性住房”扩展为“国民住宅”,取消其政策救济性。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障房建设目标定为3600万套,其中2011年完成1000万套,其后每年约完成500万套左右。据专业机构估算,今后我国每年居住性用房的需求大约10—14亿平方米。500万套保障房总面积约3.5亿平方米(每套按70平方米计),加上每年约600万套(每套按100平方米计)商品房约6亿平方米,总量基本能满足全社会的住房需求。

  朱成钢说,保障性住房除 “经适房”外,还包括“廉租房”、“公租房”、“旧改安置房”和“限价房”。它们的相同之处,是有政策救济性。这一性质使得它无法去满足社会多数人群的需求,只能限定在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规模上又可满足社会每年新增需求 (户数)将近一半,产生了错位。

  朱成钢说,常见的尴尬有,各地保障性用房大多在偏远地段,配套设施极不健全,以致很多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即使配得到也入住不了。其次,产生所谓“夹心层”,那些被核准的救济对象,又因为收入过低,买不起经适房。

  提案建议将“保障性住房”扩展为“国民住宅”。朱成钢说,“国民住宅”的概念借鉴于新加坡。在新加坡有84%的国民居住在“国民住宅”里,由政府无偿提供土地,统一规划,价格也由政府按平价原则确定。标准大多为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室一厅,也有一部分二居室、一居室的小型房和四居室、五居室大型房。每个家庭按一定的标准轮候购买,一个家庭一生可以买两次,以小换大或以大换小。

  朱成钢说,在新加坡也有用于商业性开发的房地产,但因为绝大多数国民解决了住房问题,商品性房地产完全市场化,反倒不存在“泡沫”。建议制定完善的《国民住房法》,各地建造基本居住用房的土地应得到优先保障,其所处位置应适合生活居住;将保障性住房中的“经适房”、“旧改安置房”等扩展为统一的“国民住宅”,消除其救济性质,明确为国民基本居住用房。土地由政府无偿提供,价格可参照现有的经适房定价标准,原则要使大部分国民能够合理承受。每个国民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其长期居住地购买一套标准面积的国民住宅,一生可以购买两到三次,但不能同时拥有两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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