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时不能改规划
开发商改规划将越来越难了,除了需取得全部已预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外,新出炉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必须先暂停预(销)售。这份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在市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规划部门批准前要公示
这份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去年底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对开发商的约束,要求开发商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审定公示后一旦要申请修改,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规划部门批准前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申请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意见。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开发商未按照规定小区的公建配套,规划部门可对该小区的其他工程暂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那些私自减少公建配套设施面积的开发商,必须提供小区内其他建筑面积予以补充;不能补充或者补充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开发商需要交费补偿。
城管造册管理临时建筑
意见稿还规定,今后新增临时建筑,城管执法部门会对这些临时建筑配备管理档案,对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而且,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延期不得超过两年。历史上原经批准的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律不予延期。
意见稿对违法建设的规划定性也作出了规定。其中,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或者重大、复杂、难以处理的,应当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处理意见,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据规划部门的意见作出处理。
历史文化遗产规划需听证
意见稿坚持城乡规划公开原则,并规定涉及环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的规划内容,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意见稿称,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可采取批前公示、论证会、公听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规划编制单位应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时公布,并为社会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魏凯 实习生陈跃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