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也能合法
“我不介意自己被说成是‘唱反调’。”呼吁认可部分小产权房合法性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蔡继明已连续数年提案改革土地制度,合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在今年3月5日下午召开的政协的民进组委员九组讨论会上,他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要承认其合法性,要与非法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区别对待;应深化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不过,这份提案并未引起明朗的回应。
“高层现在肯定不会表态,目前还在调研中,没有详细方案。大家也都是观望态度,但这个矛盾终究是要解决的。”蔡继明对此并没有灰心。
长久以来,小产权房一直游走在政策与法律的边缘,成为了坊间议论的焦 点。对于小产权房在今年能否迎来新机,业界猜测颇多。
屡禁不止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同时明确,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不久前,北京市已出现首例对小产权房监管不力的国土资源系统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实上,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不是一拆就能了之的。这里面牵涉地方政府、购房者、开发商等多方利益。”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尽管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不断着手清理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的“非法生存”状态却始终没能终结。REICO工作室调研数据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2.83亿平方米,比“十五”时期增长17.8%。
“从发展趋势看,在国家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城乡居民住房需求仍较旺盛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仍具有巨大的需求空间。”REICO工作室吴亚平说。
呼吁合法化
“这么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在处理上不能够一棍子打死,一拆了之。”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今年的提案也与小产权房有关。
他建议,小产权房的总量规模大,对小产权房可以区分对待,部分可以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未销售的政府可以收购,或者与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用来出租,这是解决保障性住房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事实上,在中央下决心清理小产权房的同时,国土部亦放出口风,将考虑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目前,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
对此,蔡继明反问,既然允许试点集体用地建租赁房,那么租赁可以,为什么购买不可以?与蔡继明的看法相同,在不少人士看来,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一种用地制度和现有政府保障房体制的突破。
但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
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有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租赁房建设规模总共1万多套,而唐家岭是其中之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此外,根据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也杜绝了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从现状来看,小产权房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简单解决的。按照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不合法”,但其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如何科学合理解决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建议,对于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且未占用耕地的小产权房,应该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使之合法化。另外,将小产权房作为城市住房供给体系的组成部分。淡化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制而非国有的土地性质,允许城市和城镇周边集体性质土地和小产权房的长期存在。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流转市场,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流转权,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合法的商品房参与到城市住房供给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