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依然可以用“大规模”来形容。这并不是一组简单的数字,它意味着1000多万户居民的居住问题将得以解决。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这一任务。
其实自2008年底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以来,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政府文件都在反复提及“加快建设”。加快建设不仅值得称赞,更让人关切。
原因很简单: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解决的正是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住房问题。从2008年的100余万套到2009年的330万套,再到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数量增长如此迅速,正显示出近年来国家通过增加供给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决心。
从现实情况来看,迅速增加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房价继续上涨的趋势,又由于高房价的存在保障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这一情况,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也要规范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流转、管理等诸多环节存在的乱象,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民生保障功能最大化。在2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迅速增加的保障性住房数量与依然尖锐的住房供求矛盾,不仅表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性,也表明保障性住房的“建好”与建设同样重要。如何“建好”?从完善制度入手,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扩大了受益群体覆盖范围。不过相较于经适房、廉租房,适用于“夹心层”公租房项目还属于新生事物,尚未形成成熟运营模式,亟须制度加之支撑、规范。此外,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也有助于形成统一、明确的标准。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尽快适应新情况。根据山东省的测算,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近百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考虑到这些经济实力有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依靠自身力量基本无法解决居住问题,不能在城镇中安居就无从谈及乐业,城镇正常运转也就无从保障。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在“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对此,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行动,今年1月,北京首次对外地务工人员配租118套公租房。
受到人口增长、城镇化及居民生活的改善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的住房需求将呈现更加明显的刚性增长态势,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是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重要手段。不过随着保障性住房大量上市,配套设施不完善、租金定价不合理、交通不便、后续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随意性大等诸多问题也屡被曝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保障对象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人们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选择。2012年,广东、河北、海南等多地就出现保障性住房供应“遇冷”情况。“遇冷”再次提醒相关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考虑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城市中心地区保留足够的空间,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这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可见,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是我国未来房地产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有专家表示,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推进,有助于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行为,更有利于防止资金向房地产业的过度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