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超前谋划积极推进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态势良好。今年开始,咸阳市按照“超前谋划、提前储备、同步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2012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统一安排。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的总体思路,强化落实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抓住政策机遇 推进项目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拉动内需和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2012年省政府下达咸阳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5000套、经济适用房5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1500套、限价商品房9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100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00户,包括续建项目在内到年底前完成竣工任务2.4万户。为了做好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咸阳市政府在2011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和承建单位,按照“超前谋划、提前储备、同步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2012年项目进行了提前统一安排。目前,全市58个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计划安排到位,总建筑面积212.97万平方米、32320套。

  强化住房保障增进百姓福祉

  咸阳市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高住房水平”的总体思路,通过强化责任落实,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房齐建、多方参建,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07年以来,全市先后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资金6.8亿元、省上投资补助资金5.51亿元,市县地方财政配套26.84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一五”期间和2011年,全市累计投资98.73亿元。积极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2011年共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3827户。截至目前已有1.8万套建成,1.2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喜迁新居。随着续建项目的陆续建成,还将有4.8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人员等群体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实施政策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咸阳市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思路,通过各种渠道确保建设资金、建设用地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实行“主要领导包抓制、城镇建设一票否决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建立“一周一通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在项目规划设计土地供应、资金调配、前期办理工作环节中,实行“四个优先”,建立了快捷“绿色通道”和“审批不过夜”的工作运行机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同时,积极落实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打造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严格从街道办到区、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完善保障家庭信息化档案,坚持公平分配、阳光分配,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管理,真正使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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