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征收房产税应抵扣土地出让金

http://news.dichan.sina.com.cn财新网作者:张艳玲2011/12/28 5:11:12 新浪地产

  (记者 张艳玲)征收房产税一度被认为是平抑高房价的良药,但全国工商联在两会前夕建议,房产税改革应以土地出让金改革为前提。

2012年3月2日,全国工商联召开“提案新闻通气会”,从新能源、医药、养老、土地制度等众多热点领域,向即将召开的“两会”提交议案。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提交的议案,做出了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案称,税收收入(包括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非税收入)均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并存是当前财政收入格局的重要特点。

从国民经济整体上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多亿,其中税收收入7.3万多亿,占比88%;非税收收入约0.99万亿,非税收收入占比12%,税收收入占绝大比例。但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却并非如此,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非税收收入居绝对主角地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特征越来越明显。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非税收收入,也有着税收强制性的特点。

但 提案认为,土地出让金制度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稳定,也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当前,在保发展、保民生等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一个重 要政策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招拍挂”不断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最大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土地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房价居高难下。此 外,土地出让金制度是土地出让的“年租制”,即政府可以一次性征收未来7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制度使政府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巨额 资金,但却是“寅吃卯粮”,超额透支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房产税是对存量房征收的财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实施,一是有利于调节分配;二是可合理引导消费;三是有利于地方政府稳定收入来源的确立。因此提案建议,确立以“包括房产税在内” 的税收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

与此同时,提案强调,土地价格过高是引发高房价根本原因,如果只想从增加房产税征收方面调控房价,而不从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入手调整我国的住宅价格,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副主任王玉清解释,之所以强调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是房产税改革的前提,是因为如不考虑解决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就等于重复征收,这对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买房群体是不公平的。

因此,建议开征房产税必须以公平、利于社会安定为原则,在地方政府一次预收70 年土地使用费前提下,应考虑“土地使用费抵扣房产税部分”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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