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厂支付好处费 洛阳开发商违规签合同被处罚
提要:收取门窗厂“好处费”后,开发商违规与其签订楼盘门窗安装合同,谁知合同尚未执行,即被工商部门查获。接到贾某“好处费”后,开发商随即与贾某的门窗厂私下违规签订了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
收取门窗厂“好处费”后,开发商违规与其签订楼盘门窗安装合同,谁知合同尚未执行,即被工商部门查获。10月17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这两家涉嫌商业贿赂的公司均被处罚。
见到洛阳凤化苑小区二期工程即将结束,为了承揽该楼盘的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门窗厂负责人贾某主动与该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并向其支付“好处费”2万元。
接到贾某“好处费”后,开发商随即与贾某的门窗厂私下违规签订了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
谁知楼盘的主体工程尚未完工,双方还没等履行合同,即被接到举报的洛阳市工商局查获。
经查,该开发商和门窗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洛阳市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两家单位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