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拟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提要:6月24日,广东省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6月24日,广东省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征集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征集要求方面,房源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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