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拟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提要: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6月17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征集房源为全市区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需满足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等配套设施完善且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其中将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等条件。
据悉,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7月17日,征集范围包括惠州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参与收购房源征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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