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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中房网

  6月24日,桂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在桂林市辖六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由桂林市人民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实施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征集房源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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