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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取消限购、限售、价格备案等限制措施

中房网

  6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取消限购、限售、价格备案等限制措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购房补贴,阶段性上调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推进房票安置以及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16条措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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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知要求,继续深入落实2023年9月兰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取消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家庭在购房县区、开发区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继续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购房补贴方面,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于购买第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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