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以实现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创新地勘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以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为主要目标,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增强综合实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规划》在准确把握国内外资源环境及新形势新要求前提下,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探索“净矿”出让。结合“整体出让、整体开发、采治结合”的模式,合理设置规划区块,形成科学合理的勘查开采空间分布格局,推动形成重点突出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规划》明确,要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布局,实现勘查开采分区管理,划定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内明确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通过调整优化矿山布局,最终达到“集中连片开发、统筹恢复治理”的开发新格局。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提高矿业集中度,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规划》要求,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高战略性矿产开展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立面披绿、平面造地、和土地项目相挂钩、与开发式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开发则开发”。对全区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尾矿进行开发式治理。
此外,《规划》还从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完善并实行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等方面提出了对规划实施的管理要求。
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发布实施,擘画了日照市东港区“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蓝图,围绕“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