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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提要:10月3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10月31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该“若干措施”旨在聚焦信贷、购房补贴、市场促销等领域,多措并举降低市民购房成本;通过持续改善行业营商环境,优化项目全周期建设流程,推动房地产企业提升住房产品品质,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其中,措施提出继续实施购房补贴。开展个人购房补贴。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含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延续青年人购房补贴。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此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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