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提要:7月25日,观点新媒体注意到,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7月25日,观点新媒体注意到,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落实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据悉,《通知》将AB类人才由最高80万元限额调整为全额可贷,CD类和E类博士人才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提升,且今后优惠额度将根据贷款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
根据《通知》解读,该条款是指AB类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贷额度不设上限,不受“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配偶近12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0倍计算”“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的3倍”的限制。
据悉,实际获批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综合分析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价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高层次人才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由定额优惠调整为上浮一定比例优惠。今后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限度将根据租房提取基础限额上浮,实现动态调整。这是指CD类和E类博士高层次人才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60%。
另悉,《通知》还终止执行部分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对浙江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终止执行“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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