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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

提要: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承租条件、租金和直管房的用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承租条件、租金和直管房的用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直管房是指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产、经租产、代管产、托管产等类别的房屋。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划拨使用、移交国有租赁平台实施市场化运营的直管房及单位公房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通知明确,直管房管理应遵循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对因租户腾退等原因空置的住宅,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等用途,相关直管房使用管理规定由房屋接收单位依法另行制定。

  同时,通知明确,承租直管房住宅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承租人,并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同住同户籍的近亲属申报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暂时不与承租人同住同户籍的,仍可视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已以单位名义承租的直管房住宅,租赁期满后,原则上应改由实际使用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承租人之间自愿协商,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直管房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可共同申请互相调换房屋。区级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办理同一行政区内在管房屋调换手续,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办理跨区房屋调换手续。

  新租赁的直管房住宅按6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标准收取保证金,通知施行前已收取的除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可免收租赁保证金。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直管房住宅每期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此外,通知规定,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规定的可定向出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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