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就落实防水通用规范发文: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管理
8月28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以下简称“防水通用规范”)已于2022年9月27日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近期,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的工程项目存在对防水通用规范学习培训不到位、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为进一步做好防水通用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烟台市防水工程质量,《意见》就防水通用规范的实施提出相关具体要求。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一)防水通用规范属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防水通用规范不一致的,以防水通用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原设计文件未执行防水通用规范,且防水按原设计已开始施工的,则该项防水施工按原设计不变;防水尚未开始施工的,则防水应按防水通用规范变更图纸后再施工。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对在建项目防水工程做好相应设计变更、质量控制、施 工验收管理工作,过程处理应留存影像资料。
二、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一) 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建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易发生渗漏问题的部位和关键节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明确各施工阶段渗漏防控工作重点。
(二)防水工程不得分包给不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形 式将防水工程施工和原材料采购一并分包给劳务分包班组。
(三)应加强防水混凝土进场质量控制,重点控制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外加剂、抗裂纤维等原材料质量,鼓励施工、监理单位派专人驻场检查防水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抽样检测等工作,有效控制防水混凝土的半成品质量。
(四)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水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并经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防水工程施工前,在现场制作工艺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使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工艺标准,提供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六)应认真做好防水基层的验收工作,防水工程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防水基层的质量,应对基层结构缺陷先行修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七) 穿墙(楼板)管、预埋件等预留预埋应与土建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确因设计变更等需要在外墙上增加孔洞时,应采用抽芯机械实施,不得人工打凿。
(八)防水工程完成后,应加强成品保护,并按规定进行淋水、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的,施 工单位应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经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防水工程施工过程关键环节监督,在新开工项目监督交底中强调防水通用规范的实施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监督检查发现各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提报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建议。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