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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旧改新规出台 规定拆迁补偿成本核算上限

提要:8月15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8月15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指引》为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成本核算的上限值,适用于东莞市全市范围内的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各镇街(园区)需根据指引内容,制定具体拆迁补偿方案。

  据悉,《指引》还对非住宅类物业以及住宅类物业的改造核算确立标准,非住宅类物业改为商服、住宅用途的,将采取物业置换,置换物业性质为商品房。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指引》指出,东莞市在对住宅类物业改造中,涉及集体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将整体采取物业置换,以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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