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县:鼓励金融机构降首付降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至80万元
8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旨在支持住房合理需求,进一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
措施提出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另外,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家庭,公积金年最高提取额由2.4万元上调到3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支持居民和各类人才合理购房需求,凡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
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可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和保证金缴纳比例缴纳比例,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提升利润空间。减轻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压力,土地合同出让金价款实行分两期缴纳,不计息。第一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保证金),第二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各期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各期均按日收延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原为50%)。
同时,措施还提出要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行分阶段竣工验收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