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项目需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提要: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更新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更新项目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超出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应当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明确了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要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相关内容,并由更新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变更手续;难以修改完善的,可以按照已审议通过文件继续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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