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西奥电梯“未按规定对维保合同进行书面告知”被处罚
提要:7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维保合同进行书面告知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7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维保合同进行书面告知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本次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此前,5月31日,深圳市西奥电梯曾因“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企查查显示,深圳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西子电梯深圳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负责XIZIOTIS(西子奥的斯)电/扶梯产品在深圳及广东地区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保养工作,在广东地区的电/扶梯保有量有2000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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