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自建房,人人都要绷紧“安全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工作方案》出台前1个月左右,湖南长沙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4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座8层居民自建房倒塌。经连日救援,共救出10人,遇难53人。
这已不是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2003年8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民自建厂房在施工中坍塌,7人遇难,38人受伤;2016年10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发生农房倒塌事故,22人遇难,6人受伤;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座两层饭店在村民举办寿宴时坍塌,29人遇难,7人重伤……
生命逝去,令人痛心。事故背后反映出的诸多问题,不能不引发我们深思:为何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一再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发生类似悲剧?
据了解,本次长沙市倒塌自建房在村庄城镇化过程中,有过多次改建、加盖。倒塌前,房屋各层分布着不同业态,都有过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此外,近年来建筑的总层数也从6层加盖到8层。此次倒塌事件发生后,就有专家分析指出,很可能是因为加盖后的上部楼层重量超过底层可承担的荷载量,导致本就不牢固的下部楼层承受不住荷载而被损坏,继而诱发上部楼层倒塌。
笔者梳理发现,发生倒塌的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和其他类似事故中的倒塌房屋,大多为砖混结构,这种结构广泛应用于农村自建房。与钢筋水泥浇筑的楼房相比,砖混结构具有一些建造优点。比如对楼层较低的房屋来说,砖混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较强,可以满足农村盖房需求。在购买、搬运材料时,不需要特别的机械设备,更适用于山区和小城镇建造。此外,砖混结构可以节约大量水泥、钢筋和木材,对农民来说更实惠。但另一方面,砖混结构的缺点也很明显。它缺乏抗震设计,大量采用空心楼板构件,且砖墙本身就是承重体。在未经专业指导、没有加固时,不能任意改动,否则会有结构风险,容易垮塌。
可以看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于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而言,紧迫且必要。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中都有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规范的内容。可现实中一些地区的农村自建房还是缺乏统一质量标准,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缺乏细化、科学、可实操的依据。而对城中村老旧楼房的监测,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可加盖的自建房是在原有楼房基础上增加高度,除非加盖后建筑楼顶颜色明显变更,否则很难被卫星拍片识别出来。一旦基层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将会放任安全隐患扩大。
农村自建房涉及面广、量大,监管难度确实不小,但其监管事关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务必对自建房安全问题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当务之急,是要花大力气对现有农村自建房和老旧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体检”。在《工作方案》的指导下,对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长远来看,还需依法施策、严格执行、精准治理,可以通过建章立制,将现有的一些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例如,本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以此严控自建房风险。只有对自建房结构倒塌风险、设计施工缺陷等问题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才能彻底整治隐患。
还要看到,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仅靠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治理还不够。血的教训不止一次地为我们敲响警钟:只有广大农民朋友人人绷紧“安全弦”,规范建房改房,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一方面要加强规范建房改房宣传,另一方面可畅通自建房违建举报渠道,力求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