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
提要:5月17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5月17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