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提要: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按原规定比例上浮。
三、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自愿选择。
五、目前已出台的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装配式建筑及本次出台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等各类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能叠加使用。
六、本次政策调整由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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