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崇仁县发文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优化市场环境、加大金融支持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崇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举措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夯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县全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若干举措。
举措指出,优化市场发展环境。降低企业资金成本。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
同时,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供电、供水、有线电视、通讯、天然气、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由开发企业自主建设或委托相关服务提供(运营)商建设。相关服务提供(运营)商不得以非正当要求不配合竣工验收,不得实行“价外加价”,不得以安装相关设施捆绑销售额外保险等,严厉打击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合理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科学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需求,统筹调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规模。精选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小而优的住宅用地投放市场,及时将拟供应的住宅用地总体分布、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供应时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同时,在测算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合理核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和楼面价差额的基础上,适时实施土地熔断机制,保持出让地块与相邻周边已出让土地相适宜的地价、房价,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和保障刚需购房需求。
适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按照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生育三孩的我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
对符合崇仁县人才管理规定,纳入了《崇仁县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或《抚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记载,且在全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50%,骨干型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基础型G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20%,基础型H类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10%。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经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机构批准,采取增加顺位抵押人的方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之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将商贷直接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措提出,优化财税服务政策。一是加大留抵退税力度。严格按规定落实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标签体系,通过精准筛选、精准监控,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应退尽退,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落实土地增值税优惠。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租房,按规定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四是落实契税税收优惠。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新政。五是契税实行先征后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具体操作细则由县财政局制定);
六是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办理退税。
举措表示,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实好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金融机构要增加房地产信贷和个人住房按揭的支持力度,缩短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办理按揭贷款发放手续,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
此外,举措还提到,实行住宅用地差别化调控,优化商服用地供应规模。以及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商品住宅品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要增强对开发产品的精心打造,提升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对低容积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