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要:5月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月1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调整后,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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