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70万元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通知》提出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此外,景德镇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景德镇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严格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