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2万亩 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
资源型地区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区域。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资源型地区范围,福建省资源型地区主要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三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漳州市龙海区和东山县。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方案》从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三方面,保障资源能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达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已有矿山改造升级力度,新建、扩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行业耦合发展,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矿渣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方案》提出,塑造区域优势,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支持南平、三明、龙岩加快林产加工业转型发展,鼓励平潭、龙海、东山发挥沙滩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3S”(太阳、大海、沙滩)滨海旅游,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永定区培丰独立工矿区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方案》明确,厚植生态优势,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一方面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三合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恢复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水位沉降、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污染风险。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新模式,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2万亩。
另一方面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资源能源绿色开发,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开展绿色勘查,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推动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新罗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申报。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资源能源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分区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资源能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监督资源开发主体承担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独立工矿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改造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修复项目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相关资金,鼓励和支持资源型地区积极谋划生态修复项目,省级相关资金适当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资源型地区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具备条件复垦为耕地,可按照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