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更简便
提要: 取消提取限制、简化办理要件、变事后提取为事前提取……
取消提取限制、简化办理要件、变事后提取为事前提取……3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放宽条件,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更简便,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支持力度,提高职工既有住宅居住品质。
取消提取限制。取消“提取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公积金贷款,且12个月内未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限制条件。
简化办理要件。提取人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及费用分摊明细附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变事后提取为事前提取。提取时效由原来的“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以内”调整为“从属地住建部门审查通过《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缴存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职工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分摊的费用。
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全程网办服务和全市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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