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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新规

提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明确调整业主表决比例,由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明确调整业主表决比例,由本楼栋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通知从放宽规划技术条件、减免政策性收费、优惠服务费用等方面突破性、创新性提出了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多项利好政策。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实施程序及申请材料进行规范和优化。将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分为业主意愿协调、方案公示、条件审查、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电梯安装登记、工程竣工验收七个阶段。

  适当放宽规划技术标准。加装电梯不需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不需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居民通行的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与最小建筑间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落实各项减免政策。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业主,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因加装电梯依法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再另行测绘,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需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

  强化便民服务,及时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受理窗口,制定公布本地区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查、申报材料互认共享,避免申报材料重复提供,实现申请人“只用跑一次”。鼓励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一网通办”。

  对加装电梯工程,电力、燃气、水务、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并只收取基本人工和基础材料费用。鼓励各市、县(市、区)将加装电梯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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