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9万!徐州一老小区,装电梯用上公积金了!
据报道,鼓楼区琵琶街道清水湾社区水云间小区二期,首部加装电梯于近日已经使用,而且已有居民通过手续提取了公积金9万元!
水云间小区二期属于典型的老旧社区,二期有16栋居民楼、571户人家,老年人较多,上下楼不方便,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后来,接到水云间小区二期10号楼一单元居民的申请后,社区就加装电梯事宜上报给琵琶街道办事处,并开展走访摸排,发放安装电梯调查问卷,多次组织协商会议,商讨安装电梯事宜,征求居民建议与意见。同时,邀请电梯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共同商讨加装电梯方案并及时公布,为顺利加装电梯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按照徐州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各县(市)区房产服务中心(或加装电梯管理部门)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加装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据了解,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费用的,还应当同时符合三大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申请人及配偶在徐州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其账户未被查封冻结。
根据通知,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申请提取的职工,可去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营业部、管理部办理,需要提供: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含费用分摊方案)协议书;
实际出资证明(发票或收据);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Ⅰ类借记卡;
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
据了解,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于7月1日正式实施,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并明确了提取细则,减轻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自筹资金压力,助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对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