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0 号)、《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 217号),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经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 2021 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二)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各方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自查和抽检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于 11 月 20 日前将本地项目清单(附件 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抽检阶段(11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由省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检方式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确定检查项目,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参建单位配合检查。
(二)采取查看图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形成检查记录后,由各方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 10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检查工作的联络表(附件 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我厅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及各方参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各设区市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在通报后 1 个月内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上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三)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罗娜
联系方式: 0791-86211627
297126774@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