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老楼”加装电梯,每部政府补助15万元
这是近日记者从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的,广大市民关注的《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将给予每部电梯15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其中,市政府补助10万元,区政府补助5万元。
加装电梯
遵循业主自愿原则
“在我省除哈尔滨市外,大庆是第二个对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给予政府补助的城市,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提到上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产权合法且无纠纷、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已投入使用的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事项。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本着业主自愿、政府帮助、依法依规、自行实施的原则进行,应当与本住宅小区建筑物和其他已加装电梯保持风貌协调,电梯拟设位置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需满足规划、结构、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加装电梯需征求
单元全体业主意见
既有住宅楼加装了电梯,上下楼方便了。那么,加装过程中需要征求谁的意见?
在上述《办法》中提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因加装电梯对住宅采光、通风等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协商给予受影响业主适当补偿。
项目实施前,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用部分业主的同意。
同时,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项目的申请主体,负责意见征集、签订协议、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申请主体可以委托1-3名业主代表作为承办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委托电梯生产经营或施工安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承办主体代理上述工作。申请主体应当与承办主体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加装电梯的费用
由业主协商确定
对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百姓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就是费用问题。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详解上述《办法》内容时也提到,按照《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使用维护费用等由申请主体通过协商确定,可以结合楼层受益大小按比例承担。
其中,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包括电梯购置费、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安装费等,申请主体承担的电梯工程费用可以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使用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当超过实际承担费用;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理审批手续
可到指定“窗口”
“待费用等问题都解决了确定要加装电梯后,申请主体就有关事项形成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之后,申请主体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同时,申请主体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后,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申请主体可到所在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委托承办主体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待通过联合审查后,牵头部门会将电梯专项设计文件(总平面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的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会发放许可或手续。
其中, 对于不改变既有住宅楼主体结构承重体系、不占压道路红线的加装贴建式电梯工程,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属于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电梯装好后
谁来负责保养
电梯装好之后,由谁来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办法》中规定:加装电梯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申请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使用单位为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补助政策
到2023年年底结束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另一件事情——财政补助政策一事,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主体已按《办法》规定完成电梯加装和使用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补助资金。政府给予每部电梯15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条件包括:4层及4层以上多层住宅楼(地下室、阁楼不计入层数);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相关业主共同所有。
同时,《办法》实施前,依法完成电梯加装的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按照《办法》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补助应当在此之前提出。
何时能够拿到补助资金呢?对此,工作人员回应:区住建部门对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确认后,会在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分两批报送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汇总全市补助申请后,提交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各区收到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后10日内,将按照申请主体的费用承担比例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加装电梯相关业主。
另外,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对违法实施的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当于《办法》公布后90日内补办完手续。否则,相关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对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