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将于9月28日起施行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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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将于9月28日起施行

提要:近日,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新修订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近日,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新修订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2021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我市根据《民法典》最新要求,并结合丽水市区工作情况,于4月初着手对原有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分别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其中包括签订协议、制定初步方案、协议及方案公示、现场勘察、编制深化方案、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十个流程)、政策措施和资金筹集五个方面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行为进行了更新和规范,总结形成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丽水方案”。

  新的《实施意见》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内容解读

  《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共五款,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政策措施和资金筹集。

  第一款基本原则,明确了“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第二款适用范围,更新了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包括开发区)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第三款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签订协议、制定初步方案、协议及方案公示、现场勘察、编制深化方案、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共十条。

  其中,签订协议的人数占比依据《民法典》进行相应的修改,“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协议及方案公示环节的调解流程发生变更,“经社区居委会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报请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

  联合审查后的公示环节发生变更,“联合审查会议通过的方案与原公示方案有不一致的,应当将通过后的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款政策措施,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工作制度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款资金筹集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运维资金来源以及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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