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七个重点领域入手开展整治行动
日前,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年底前,着重从房地产领域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行政审批、开发建设、预(销)售环节、项目交付、产权办理七个重点领域入手,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解决当前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常见问题有效解决、投诉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水平和人居住房品质显著提升。
方案明确,要强化预(销)售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要打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排号、收取认筹金、指定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发放VIP卡等违法销售行为,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要规范市场营销推广行为,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营销方式、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和规范。要治理营销环节乱象行为,打击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收费、欺诈销售、捆绑销售、虚假打折、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违反“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等乱象行为。要打击开发企业利用补充条款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显失公平的合同、声明等条款,限制购房人权利或侵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要整治捂盘惜售、滞后网签、逃避资金监管行为。打击开发企业故意拖延、逃避缴存监管资金、未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
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交付工作标准和流程,保证业主收房时房屋工程质量、小区公用配套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电梯等达到交付条件。整治实际交付商品房与销售前期宣传不一致的行为。
此外,要重点推进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地产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的办证进度,畅通办理渠道,加快办理速度。要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严禁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机捆绑收取物业费、代办费、贷款保证金等费用。
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严肃查处。要开展明察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人员名单。对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禁止参与土地市场竞拍,禁止成立或变相成立房地产公司,禁止有关人员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