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收紧 扩大限购区域 提高二套房购买条件
8月30日下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标志着西安市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收紧,在扩大限购限售范围的同时,要求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扩大住房限购限售区域
沣西新城部分区域纳入限购范围
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实施与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等区域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须落户满3年
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西安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严格住宅用地出让
同一企业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地竞买
参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企业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竞买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地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合法合规。
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住宅用地溢价率,不以竞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实际地价,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土地出让竞得人。
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
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防范消费贷、经营贷、信用贷等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引导商业银行等机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区域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等因素,合理发放住房贷款,切实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按照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市级部门协同配合,夯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聚焦解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