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购房
提要: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要求,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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