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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共同富裕示范区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提要:7月19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7月19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方案提出,要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努力成为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省域范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持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

  加快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零售,拓展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新型消费中心,争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稳定价格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

  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和“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扩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重大项目境内外融资渠道。

  房地产方面,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机制。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

  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人口净流入与土地供应联动、地价与房价联控机制,对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竞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在传统村落科学保护前提下,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提升住房设计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型“浙派民居”,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

  率先探索以土地为重点的乡村集成改革。率先探索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系统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入实施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探索农房财产权更丰富的权能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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