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河北省住建厅答复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分别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07、1604、1738、1734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4位省人大代表刘全利、宋风云、朱秋华、韩颖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河北省住建厅表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作方案》中已明确开展加装电梯试点,探索通过“公交电梯”、加层出售、扩建低楼层住宅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出资难题。另外,每月对各市加装电梯工作进展进行通报排名,推动加装电梯工作进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六方面条件
河北省住建厅表示,该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请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全省20项民生工程,持续发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完善政策措施。2019年4月8日,该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操作细则、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
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六方面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部分地方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予补贴
2020年10月9日,河北省住建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居民可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改造。
部分地方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予补贴。例如,2020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2020年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改造中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补助每部不超5万元。
强化工作统筹。2019年4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主管副省长任组长,13个单位参加的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河北省住建厅将加装电梯“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机制建立情况纳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通报排名和年终考核,推动各市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省加装电梯平均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只用“跑一次”。
每月对各市加装电梯工作进展进行通报排名
加强工作推动,积极探索加装电梯新模式。2021年3月8日,河北省住建厅报请省双创双服办印发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加装电梯试点,探索通过“公交电梯”(即第三方企业代建和维保,业主通过刷卡租赁方式使用电梯)、加层出售、扩建低楼层住宅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出资难题。
关于“公交电梯”其实已经走进了石家庄百姓的生活,2020年10月,石家庄市新华区华泰家园小区9号楼安装了石家庄市首部“公交电梯”。居民乘坐电梯采用公交车的计次刷卡模式,因此被称为“公交电梯”。电梯运行后,居民可以购买月卡、年卡等,享受折扣优惠。加装电梯的费用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都由第三方负责,居民不用承担。
河北省住建厅表示,已将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考核内容,督促各市积极开展试点,推动构建多元化筹资模式。每月对各市加装电梯工作进展进行通报排名,推动加装电梯工作进度。
下一步,河北省住建厅将继续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