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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事关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要:记者今天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海门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

  记者今天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海门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

  提取条件:按照《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规〔2021〕5号)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额度: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时限为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适用于产权人子女、父母提取);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及个人出资证明材料;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协议;相关部门核发的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幢或本单元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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