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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要求报送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

提要: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1〕1号)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请各单位定期统计报送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产〔2021〕1号)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请各单位定期统计报送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报送内容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负责报送辖区内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信息;(附件1、3、4)

  各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报送辖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发放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附件2)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市城建局建筑业管理和发展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报送市管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信息;(附件1、2、3)

  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报送市管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市政基础设施(全市地铁隧道围护结构)相关信息。(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采取月报的方式,每月20日前报送统计情况,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相关表格在市城建局官网下载)

  (二)报送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专人负责、数据精准”的统计报送机制,做到应报尽报、漏报补报、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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