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21年9月1日实施!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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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21年9月1日实施!

提要: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应用隔震减震的领域

  01 新建公共建筑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不丧失建筑功能。

  02 存量公共建筑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03 装配式建筑

  国家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抗震性能。

  04 农村住房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05 老旧房屋改造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

  隔震建筑的基本设防目标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基本烈度的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基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罕遇地震时,结构可能发生损坏,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

  特殊设防类建筑遭受极罕遇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隔震建筑的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的使用功能有专门要求时,除应符合基本设防目标外,尚应符合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和附属设备的抗震性能标准的规定。

  隔震建筑设计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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