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正式实施,B2级材料将被禁用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明确规定禁止使用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推荐使用
不燃保温材料、石墨聚苯板(GEPS)、模塑聚苯板(EPS)、硬泡聚氨酯板(PUR)、石墨挤塑板(石墨XPS)、挤塑板(XPS)
具体范围和技术措施
上述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的保温芯材检测报告必须为抽样检测。2.保温芯材检测必须满足陈化期要求;3.检测报告的各项指标应为同一批次的材料、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体现。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发生火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增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社会建造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大材料质量抽检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