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建筑业企业属地管理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提要: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属地管理的通知》(〔2021〕34号),对注册地在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属地管理。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属地管理的通知》(〔2021〕34号),对注册地在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属地管理。
今后,我市城区受省住建厅委托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由各区住建局负责初审、上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资质换证,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填报事项的审核,建筑行业统计、分析等工作也由各区住建局负责。原市直企业中二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暂时仍由市住建局直接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明确专人专班,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发扬住建“店小二”精神,主动服务,简化流程,提升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筑业企业属地管理,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举措,将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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